赣交质监字(2016)5号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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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交质监字〔20165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
《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
理办法》已经厅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1
2016 10 14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
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及其附属
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纳入各级
政府年度计划的养护大修工程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
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按照规
定标准和合同文件要求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
改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计取、企业列支、确保
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施
工安全生产需要,按规定提取所需安全生产费用,明确使用
要求,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施工安全防护等有特殊要
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
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第六条 招投标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
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列支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
准,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
提高安全生产费用列支标准。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书、安全生产合同时,应当以答疑、澄清文件等形式明确安全
生产费用的数额、项目清单、支付计划、支付形式、使用要求、
调整方式等规定。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八条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文件和
本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编制安全生产
费用使用总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3
摘要:

赣交质监字(2016)5号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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