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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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办字〔201664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
输局,厅直属各单位、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
201666 )(以下简称《计价依据调整方案》)转发给
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2016 5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
改增)后,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以
1
下简称公路基建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应按本通知意见执行,养护工程请参照执行。
(一)其他工程费以及企业管理费的费率,按照我厅已
发布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
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江西省补充规定的通知》(赣
交基建字2012130 号)要求,并结合《计价依据调整方
案》规定执行,调整系数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一致。
(二)规费不作调整。
(三)利润,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利润=
(直接费+间接费-规费)×利润率,其中利润率:一级
取费按 7.42%计算,二级取费按 6.68%计算,三级取费
5.94%计算。
(四)税金,《计价依据调整方案》执行,即税金=税
前工程造价×11%
(五)上述未涉及的费用项目、内容和计算方法等均按
《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规定执行。
二、营改增后,厅造价站应发布满足营改增计价需要的
价格信息。
三、开工日期在 2016 430 日以前(2016 4
30 ),并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
2
摘要:

厅办字〔2016〕64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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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匣内金刀 分类:法规文件 价格:免费 属性:5 页 大小:144KB 格式:DOC 时间: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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