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2/4041-2021)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 - 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江苏省针对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控制制定的核心地方标准,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发布、2021 年 8 月 1 日实施,对当地大气污染治理、企业排放管控等起到关键指导作用。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还涵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工程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投产后的排放管理。作为基础排放标准,若环评文件或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更严格,优先按后者执行;若国家或江苏有针对性行业、工艺的专项排放标准,或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则优先执行专项标准。该标准通过细化污染物排放限值、明确管控边界,为江苏各地环保部门执法提供了清晰依据,有效约束企业排污行为。尤其对船舶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的特征污染物(如苯系物、沥青烟等)制定专项限值,助力解决区域突出大气污染问题,推动企业开展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助力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2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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